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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

|0·2012-01-20 09:37:11浏览0 收藏0

  一、可以减免税的所得$lesson$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减半征税。

  提示: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例题】企业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A、油料作物的种植

  B、糖料作物的种植

  C、麻类作物的种植

  D、香料作物的种植

  答案:D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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