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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额的计算$lesson$
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提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例题•计算】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22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其中广告费900万元),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财务费用12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20万元(含增值税240万元),营业外收入14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12万元),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提取职工福利费4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计算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析:(1)年度利润总额=5000+140-2200-1340-960-120-80-100=340万元
(2)广告费调增所得额=900-5000×15%=900-750=150万元
(3)5000×5%0=25万元>30×60%=18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30-30×60%=30-18=12万元
(4)该企业6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340×12%=40.9;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60-340×12%=19.2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12万不得扣除;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9.2+12=31.2万元
(5)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为300×2%=6万元,实际拨缴6万元,无需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6万元,应调增46-42=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应调增10-7.5=2.5万元,
三项经费总共调增4+2.5=6.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340+150+12+31.2+6.5=539.7万元
(7)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539.7×25%=134.935万元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多不退,少要补;分国不分项)
1、可抵免税额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提示: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2、限额抵免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提示】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或者 抵免限额= 境外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例题1】某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税前所得4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40×25%=10(万元)
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40×20%=8(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10-8=2(万元)
【例题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在我国汇总纳税时的抵免限额为( )
A、可以抵免的最低限额
B、可以抵免的最高限额
C、境外实际缴纳税额
D、境外应当缴纳税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抵免限额含义。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