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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 预习辅导:第八章节(3)

|0·2012-01-19 09:44:54浏览0 收藏0

  (二)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lesson$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1)由董事会或者企业负责人集体决定: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

  (2)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3)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

  ①一般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提示: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例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事项中,除企业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是()。

  A、进行大额捐赠 B、转让重大财产 C、分配企业利润 D、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答案:C

  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三)企业改制管理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决定或批准

  (1)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者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出资人权益保护

  涉及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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