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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 预习辅导:第八章节(1)

|0·2012-01-19 09:44:13浏览0 收藏0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lesson$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形式意义上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原则:

  1、国家所有原则。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出资人代表原则。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职能分开原则。

  4、国有资产不可侵害原则。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1、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

  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履行出资人机构的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所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财政部)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者权利,包括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和出资人其他权利。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1)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2)各级政府的监督;(3)社会监督。

  【例题】下列各项中,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2010年)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地方人民政府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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