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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法 预习辅导:第八章节(15)

|0·2012-01-10 09:52:09浏览0 收藏0

  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lesson$

  【例题1】(2005年)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已知,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A公司签发的支票不能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案中,C公司于9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例题2】(2006年)2006年1月18日,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从龙腾公司购进―批货物,同时向龙腾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货款结算。

  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将付款人填写为“荣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零陆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后经财务部小胡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小胡遂将“晶”字改为“昌”字,交予龙腾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是否影响该票据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指出荣昌公司在汇票出票日期填写中的错误,并写出正确的填写格式。

  (3)指出荣昌公司在更改付款人名称行为中的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影响票据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是商业承兑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2)该商业汇票出票日期的月、日填写错误。正确的填写格式应为:贰零零陆年零壹月壹拾捌日。

  (3)荣昌公司更改付款人名称未予以签章是错误的。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上的付款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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