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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售后租回(今年有变化)$lesson$
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在日后再将同样的商品租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在大多数情况下,售后租回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企业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这是今年的新变化。
(五)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企业)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对于房地产销售,企业应按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企业事先与买方签订了不可撤销合同,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收入。
(六)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合同或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例11】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0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健身器材5 0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 500 000元,增值税额为425 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2 9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2)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250×20%) 5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应付账款 100 000
(3)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应收账款 2 92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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