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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法辅导:营业税起征点(一)

|0·2011-12-30 12:55:01浏览0 收藏0

  一、营业税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lesson$

  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即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1、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营业税减免税

  (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共7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例题】下列各项金融保险业务中,征收营业税的是( )。

  A、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B、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业务

  C、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D、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货物保险业务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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