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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销售商品业务$lesson$
(一)代销商品
1.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7】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该商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率为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 7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 000元,增值税为2 040元。假定按代销协议,B企业可以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给A企业。
根据上述资料,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发出商品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2)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发出商品 6 0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11 7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1 700
B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甲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4 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 10 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0 0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