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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的处理$lesson$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同时计算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2)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参见“第十七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例5】甲公司在2007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 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 0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在2007年12月27日支付货款。2008年5月2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因素,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2月18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
贷:库存商品 26 000
(2)在2007年12月27日收到货款时,按销售总价50 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1 000(50000×2%)元,实际收款57 500(58 500-1 000)元。
借:银行存款 57 500
财务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58 500
(3)2008年5月2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7 500
财务费用 1 000
借:库存商品 26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