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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2)

|0·2011-12-26 10:04:3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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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lesson$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

  解释: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来源地规定正确的有( )。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答案:AD

  (二)亏损弥补(掌握)

  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例题1】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8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8年间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单位:万元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100

20

-40

20

20

30

-20

95

  【解析】2003~2007年,所得弥补2002年亏损,未弥补完但已到5年抵亏期满;2008年亏损,不纳税;2009年所得弥补2004年和2008年亏损后还有余额35万元,要计算纳税,应纳税额=35×25%=8.75(万元)

  【例题2】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2000年

  B、2011年

  C、2012年

  D、2013年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008年度发生的亏损,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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