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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lesson$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
解释: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来源地规定正确的有( )。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答案:AD
(二)亏损弥补(掌握)
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例题1】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8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8年间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单位:万元
|
年度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
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
-100 |
20 |
-40 |
20 |
20 |
30 |
-20 |
95 |
【解析】2003~2007年,所得弥补2002年亏损,未弥补完但已到5年抵亏期满;2008年亏损,不纳税;2009年所得弥补2004年和2008年亏损后还有余额35万元,要计算纳税,应纳税额=35×25%=8.75(万元)
【例题2】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2000年
B、2011年
C、2012年
D、2013年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008年度发生的亏损,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