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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背书$lesson$
1、记载事项
举例:A向B出票,B可以背书转让给c,在B向C做背书时,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签章
背书必须附有B的签章,背书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时,背书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背书日期(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3)被背书人名称(C的名称)
背书人名称必须记载,但是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例题】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B
2、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3、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例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2003年)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