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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换入资产以账面价值入账$lesson$
(1)换入资产以账面价值入账的情形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例7】甲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的材料。换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5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换入材料的账面成本为5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另支付运费1万元(假设运费不抵扣增值税)。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①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4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17%)10.2
存货跌价准备 5
贷:库存商品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17%)10.2
银行存款(运费) 1
②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17%)10.2
贷:原材料 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17%)10.2
(2)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②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例8】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辆汽车。换出设备的账面原值为5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计税价格为35万元;换入汽车的账面原值为5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计税价格为30万元。在交换中甲公司补付乙公司货币资金5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相关税费,并假定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①甲公司(支付补价方)账务处理如下:
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换:补价所占比重=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5/30=17%<25%,属于非货币性交换。
(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设备 50
(2)换入汽车入账:
借:固定资产――汽车 45.8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17%)5.1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17%)5.95
银行存款 5
②乙公司(收到补价方)账务处理如下:
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换:补价所占比重=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5/30=17%<25%,属于非货币性交换。
(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5
累计折旧 5
贷:固定资产――汽车 50
(2)换入设备入账:
借:固定资产――设备 39.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17%)5.95
银行存款 5
贷:固定资产清理 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17%)5.1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例9】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辆小客车和一辆货运汽车。换出设备的账面原值为6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计税价格为50万元;换入小客车的账面原值为44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计税价格30万元;货运汽车的账面原值为20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计税价格20万元。假设在交换过程中甲公司支付了过户费、运费等费用0.8万元,并假定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设备账面价值(60-10)+销项税额8.5-进项税额8.5+支付的过户费等0.8=50.8(万元)
小客车的入账价值=50.8×(34/(34+18))=50.8×65.38%=33.22(万元)
货运汽车的入账价值=50.8×(18/(34+18))=50.8×34.62%=17.58(万元)
①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设备 60
②支付相关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0.8
贷:银行存款 0.8
③换入汽车入账:
借:固定资产――小客车 33.22
――货运汽车 17.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17%)8.5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