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2年中级经济法预习:具体合同内容详解(7)

|0·2011-11-23 09:35:23浏览0 收藏0

  七、承揽合同$lesson$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答案:√

  【例题2】甲公司提供一批面料给某制衣厂订制一批工作服,开工不久甲公司觉得工作服样式不够美观,遂要求制衣厂停止制作。制衣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布料,按原定式样完成了订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制衣厂应赔偿因继续加工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B、甲公司应支付全部约定加工费用

  C、甲公司应支付部分加工费用

  D、制农厂应当及时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停止制作

  答案:ACD

    2012年会计职称辅导招生简章

    现报名辅导套餐可享六折优惠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真题汇总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