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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合同的担保资料(二)

|0·2011-11-07 14:13:01浏览0 收藏0

  二、保证$lesson$

  (一)保证和保证人

  1、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保证人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

  【例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2003年)

  A、学校

  B、医院

  C、企业

  D、残疾人联合会

  答案:C

  (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1、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2010年新增)

  【例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1)所称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故BC正确;(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故A正确;(4)D项属于抵押而非保证,因此D项错误,不选。

  2、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2)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例题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是( )。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答案:ACD

  【例题2】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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