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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要求,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就我省2012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本通知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各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分别在各级报名点报名。同时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现场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审查报考人员注册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身份证号唯一),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修订印发新的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通过各种方式做好2012年度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报名时通过“陕西会计”网选购正版考试用书,并于2011年11月 9日前,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见附件3)”,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会计考办。
四、报名程序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独立网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http:// snkj.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在报名结束3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成功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五、报名费
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目40元。
六、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11年10月25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1年12月15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11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
3、2012年2月14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2年度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会计考办。
4、2012年2月29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2年度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会计考办。
5、2012年5月6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6、2012年5月10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4月20日-5月11日至登录“陕西会计”按规定打印准考证。
7、2012年5月10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购置、租赁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12年5月12、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12日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9:00―11:30 经济法
9、2012年7月31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10、2012年11月28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上报201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七、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省级审核确认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1月7日,补报名审核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节假日正常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须现场审核的考生及时到所选报名点进行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八、报名审核确认地点
陕西省会计服务大厅负责省本级考生的报名审核确认,地点: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7624441,87624437);各市(区)考生报名地点详见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加强考生报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2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