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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0·2019-04-13 19:21:04浏览0 收藏0

  云南省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10月21日―11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1年10月22日―11月7日;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13日,确认时间定于2011年12月6日―14日。报名的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

  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要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 13日举行。现将云南省2012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并且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

  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必须设在州、市政府所在地。初级可根据各州、市实际情况对县级考点进行适当撤并和集中。

  二、 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网上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五、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1年10月21日前,各州、市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2年度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

  (二)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10月21日―11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1年10月22日―11月7日;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13日,确认时间定于2011年12月6日―14日。报名的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

  (三)2012年2月14日前,各地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二)。

  (四)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请各地于2012年2月20日各地按每人每科20元将考务费汇缴到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专户,账号:01082908091001,开户行:中行昆明市华山西路支行。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上注明执收单位编码325614(01510032-X)和收费项目编码07020。摘要栏中写明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费,考务费汇缴表见附件三。

  (五)2012年2月28日前,各地根据下发报名信息,向省会计考办传真上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四),并严格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

  (六)2012年3月19日前,各地完成联系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七)2012年4月24日前,各地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八)2012年5月3日前,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九)2012年5月9日前,召开全省考务工作会议。

  (十)2012年5月9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购置、租借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一)2012年5月12、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2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9:00―11:30  经济法

 

  (十二)考试完毕后,各州市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考卷送达省会计考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2012年6月17日前,各州市会计考办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1年度会计考试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据。

  (十四)2012年8月20日前,各州、市将合格人员登记表及小一寸照片三张交省会计考办(不能按时上交的须向省考办说明情况)。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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