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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法>劳动合同的订立资料(3)

|0·2011-09-30 10:32:1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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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定合同时间

用人单位

劳动者

1、用工1个月内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

2、用工满1月未满1

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罚;公式:工期乘21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

3、用工满1

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

 

 

  3、用工满1年(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

  【例题】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月6千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公司却没有回应。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小王签订书面合同,薪水降为每月3千元,小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分析该案件应如何解决。

  解析: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小王在该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王可再获得66000元(6000×11=66000)。

  (二)例外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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