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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lesson$
2009年初,某保险公司招聘销售人员,要求每位员工交500元押金,称为保证押金,待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将该押金全额返还给员工。小李参加应聘,2009年3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200元。
公司的工作制度是每月22天为工作日。2009年5月小李加班了3天,其中休息日加班一天,在“五一”劳动节法定假期加班了两天。
请问:
(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不合法的地方?说明理由。
(2)小李5月可以获得多少加班工资?
(3)如果公司不支付,小李可以得到什么救济?
答案:(1)①劳动合同要求员工交500元押金违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公司以保证金名义收取押金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将该押金返还给员工,并可以根据实际收取押金的员工人数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公司处以罚款。
②合同规定试用期3个月违法。该试用期约定不能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小李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该3个月内只获得每月1800元的试用期工资,那么该公司应该以2200元的工资标准,对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另一个月予以赔偿,即赔偿差额400元(2200-1800=400)。
(2)小李加班3天,休息日一天的加班获得2倍工资报酬,2200÷22×2=20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2200÷22×3×2=600(元),一共是200+600=800(元)。
(3)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小李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按应付金额即80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