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3.关于提取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lesson$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例6】说明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为煤矿生产企业,2010年6月按照生产数量等应计提安全生产费80万元;购置不需要安装的安全防护设备4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额6.8万元;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10万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安全生产费
借:生产成本 800000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800000
(2)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安全设备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40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0
(3)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请考生注意,这是今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考小题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