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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法辅导: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四)

|0·2011-09-13 13:46:2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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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签收意味着拒绝调解)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3个人,3种意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解释: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例题1】下列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2009年)

  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

  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不可以再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例题2】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

  【例题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 )。

  A、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B、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

  C、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D、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以上四项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

  【例题4】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03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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