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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征税范围(注意选择题)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缴纳消费税。
(2)计税依据
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提示: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法律规定的成本利润率。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例题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用于留作自用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实体的,不纳消费税;但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
【例题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2002年)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B、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销售应税消费品而收取的超过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