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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辅导: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

|0·2011-08-29 16:08:5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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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券的概念

  1、一般认为,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有价证券,是指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三种:(1)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种等;(2)货币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等;(3)商品证券,如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2、本章介绍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一狭义的有价证券。《证券法》规范的证券也只限于资本证券的范畴,具体包括:

  (1)在中国境内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2)上市交易的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3)发行、交易的证券衍生品种。

  3、证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证券是一种投资凭证;(2)证券是一种权益凭证;(3)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二、证券市场的概念

  1、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是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场所。

  2、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

  三、证券管理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守法原则;

  (四)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五)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原则;

  (六)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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