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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答疑精选:利润分配顺序的第三项

|0·2011-08-17 15:26:31浏览0 收藏0

  问题内容:

  关于教材利润分配顺序的第三项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第三项所说的弥补在税前利润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呢?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已在税前弥补,如果没弥补完,将在下一年度弥补,如果弥补完,才会交所得税等,怎么还会出现没第三项呢?

  老师回复:

  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是有5年的时间限制的。就是说5年之内的亏损是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的,而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说的就是超过5年后的,仍存在的亏损,这时就不能以税前利润弥补了,应当以税后利润弥补。

  举例说明:甲有限公司03年由于经营不善,亏损100万元,该公司04-08年的税前利润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22万元;也就是说到08年还有未弥补完的亏损是8万元(100-20-10-15-25-22=8)――这就是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到09年的时候,这8万元是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的,即若09年实现盈利10万元,则这10万元首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剩下的才可以弥补这8万元的亏损,因为到09年是第6年了,第6年弥补03年仍然存在的亏损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这个举例中的8万元就是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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