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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辅导:合同的订立复习资料(三)

|0·2011-07-08 09:04:1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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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诺

  1、承诺的期限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迟发的承诺为新要约)

  举例: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0日,B如果4月15日发出承诺,那么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4)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迟到的承诺有效)

  举例: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0 日。如果B收到信件为4月3日,当天发出承诺,在通常情况下4月5日该信件可以到达,但信件4月15日才到达,这种情况下,该承诺是有效的,但如果A及时表示反对的,视为新要约。

  2、承诺的生效

  (1)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提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提示: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例题1】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公司发函称:“我公司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天马牌28式自行车100辆,单价1000元/辆,货到付款。”第二天乙自行车公司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答案:ABD

  【例题2】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2007年)

  A、5月1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例题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承诺的是(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考虑后向丙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7日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D.甲根据乙出版社在报纸上所作的含有价格、出版时间、付款方式及“款到即寄书”等内容的广告,向乙出版社汇款购买某种图书若干

  答案:ABC

  【例题4】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且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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