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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账簿的登记
(一)账簿的主要内容及登记要求-掌握
1、账簿的主要内容(基本要素)
(1)封面。主要标明账簿的名称,如总分类账、各种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2)扉页。主要列明科目索引、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
(3)账页。包括:账户的名称;登记账户的日期栏;凭证种类和号数栏;摘要栏;金额栏;总页次和分户页次。
2、账簿的登记要求
(1)准确完整
(2)注明记账符号;
(3)书写留空: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
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并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6)顺序连续登记:
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负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7)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8)过次承前;
(9)不得刮擦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