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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前面所讲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20年就是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故也称绝对时效期间。
【例题1】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1年,租期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04年2月28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但2004年2月28日,张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2004年8月,张某在仍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突然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已知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分析薛某为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4年2月28日.因此薛某应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例题2】在如【例题1】中,如果2005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死亡,其子女和其保姆为争夺继承权诉至法院。2005年5月10日,法院二审做出判决。则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解析: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5年2月28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5年1月10日),薛某忽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在2005年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6月30日之前主张支付房主的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A、当事人提起诉讼;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题3】在如【例题2】中,如果2004年6月1日,在薛某多方追讨下,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2004年7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来未支付。则薛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解析: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4年7月31日之前支付所欠房租,因此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4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4年8月1日起到2005年7月31日起止.。
(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否延长,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
【例题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A
【例题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五)判决和执行
1、审理和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执行
(1)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执行措施(9项)
【例题】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2008年)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判决和执行。对于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了9种不同的强制执行措施,选项ABCD在这9种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复议与行政诉讼没有先后顺序
对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与行政诉讼有先后顺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某省滨海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光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光华公司向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作出了维持该县土地管理部门决定行政复议决定。要求:
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同答下列问题:
(1)光华公司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
答案:(1)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题中,光华公司对士地管理部门“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未提出行政复议而首先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答案:(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10种: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给予的制裁后果,即刑罚。刑罚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主刑包括: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 (5)死刑。
2、附加刑包括: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例题1】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有( )。(2007年)
A、罚款 B、赔偿损失
C、赔礼道歉 D、没收财产
答案: B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责任的种类。选项A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
【例题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刑罚种类的是( )。
A、拘役 B、罚款
C、罚金 D、没收财产
答案: B
【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 )。
A、停止侵害 B、管制
C、排除妨碍 D、罚款
答案:AC
【例题4】下列各项中, ( )属于行政责任的形式。
A、警告 B、罚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答案:ACD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