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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预习之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2)

|0·2011-03-31 10:15:5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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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lesson$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优惠税率为( )。(2008年)

  A.10%   B.15%   C.20%   D.25%

  答案:B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企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计税收入――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解释: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2008年)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企业债权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计税收入中“其他收入”的有( )。

  A、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B、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C、罚款收入

  D、现金的溢余收入

  答案:AC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计税收入中“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B选项“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属于租金收入,不属于“其他收入”。

  【例题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股权转让收入

  B、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接受捐赠收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确定。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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