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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票据法律制度(9)

|0·2011-03-03 09:36:02浏览0 收藏0

  第二节 汇票 $lesson$

  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关系中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二、出票

  (一)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汇票上记载的事项,否则,汇票无效。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提示: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不能补记。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出票时应当予以记载,但如果未作记载,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的事项。未记载该事项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

  ①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②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③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出票人可以选择是否记载的事项,但该事项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如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

  (1)签发票据的原因或者用途;

  (2)该票据交易项下的交易合同号码。

  【例题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甲向乙签发商业汇票时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是( )。(2007年)

  A、乙交货后付款

  B、票据金额10万元

  C、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D、乙的开户行名称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主要包括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选项A是与汇票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例题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

  A、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0日内付款

  C、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D、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C

  【例题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事项。下列各项中,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的是( )。(2005年)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地

  C、付款地

  D、签发票据的用途

  答案:D

  【例题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是( )。(2005年)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

  答案:BCD

  (二)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持票人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出票人追索相应的金额和费用。

  付款人只有对汇票进行承兑后,才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例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商业汇票出票人依法完成出票行为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收款人在汇票金额的付款请求权不能满足时,仅享有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B、付款人在出票人完成出票之日,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C、汇票签发后,如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持票人变造汇票金额的,出票人不仅不对变造后汇票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而且也不对变造前汇票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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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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