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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会计实务》辅导:投资性房地产(6)

|0·2011-02-16 09:27:4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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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lesson$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一)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处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例12】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于2009年12月31日将出租的办公楼出售。该办公楼的账面原值为1500万元,已提折旧800万元。出售收入1200万元收存银行,按5%交纳营业税,则出售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7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1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00×5%)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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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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