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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20000+7 000) 27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7 00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20 000+10 000) 3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 000
2.自行生产的存货
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例3】某企业生产车间分别以甲、乙两种材料生产两种产品A和 B,2007年6月,投入甲材料80000元生产A产品,投入乙材料50 000元生产B产品。当月生产A产品发生直接人工 20 000元,生产B产品发生直接人工10 000元,该生产车间归集的制造费用总额为30 000元。假定,当月投入生产的A、B产品均于当月完工,该企业生产车间制造费用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则:
A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30 000×[20 000÷(20 000+10 000)]=20 000(元)
B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30 000×[10 000÷(20 000+10 000)]= 10 000(元)
A产品完工成本(即A存货成本)=80 000+20 000+20 000=120 000 (元)
B产品完工成本(即B存货成本)=50 000+10 000+10 000=70 000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本书“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及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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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