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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法》预习:税收制度(3)

|0·2010-12-28 08:55:07浏览0 收藏0

  二、税法要素

  1、最基本的要素包括三个: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重点)。

  解释: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纳税担保人也不是纳税人。

  【例题1】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3个最基本要素。( )(2001年)

  答案:√

  【例题2】税收实体法由多种要素构成。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实体法基本要素的有( )。(2007年)

  A、纳税担保人 B、纳税义务人

  C、征税人 D、税务代理人

  答案:AD

  2、征税对象、税目

  (1)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2)税目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规定税目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例题】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

  A、税率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答案:C

  3、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有: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四种。

  提示:土地增值税属于超率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属于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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