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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通过;新《公司法》删掉了该项职权。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答案】C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重点)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③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总经理
B、董事长
C、40%的董事
D、代表5%表决权的股东
【答案】C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
[答案]×
[解析]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例题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 )(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答案】CD
(5)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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