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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法》预习:公司法律制度(4)

|0·2010-12-23 09:23:57浏览0 收藏0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例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

  A、总经理

  B、执行董事

  C、监事

  D、财务负责人

  [答案]A、B

  [解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重点)。

  3、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例题1】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8年)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答案:C

  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选项A、B、D是错误的。

  【例题2】甲、乙两公司与张某、李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出资不合法的有( )。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张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李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A、B、D不合法。而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不是实际所有的财产,也不能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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