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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27)

|0·2010-10-19 08:48:07浏览0 收藏0

  第四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指海关按照规定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二、关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关税分为进口税和出口税。除特殊规定外,所有进口货物和少数出口货物均属于关税的征收范围。

  2、关税纳税人:包括进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三、关税的税目和税率(差别比例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特别关税

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等

 

  【例题1】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那些属于关税纳税人( )

  A、进口货物收货人

  B、出口货物发货人

  C、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

  D、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答案:ABC

  【例题2】我国特别关税的种类包括( )。

  A、报复性关税

  B、保障性关税

  C、进口附加税

  D、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答案:ABD

  解析:我国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关税与反补贴关税、保障性关税。

  四、关税的计税依据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物的成交价格+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等)

  提示:进口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进口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价款总额。

  (1)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重点)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解释:“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权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提示:“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经纪费”计入完税价格。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如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

  提示: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房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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