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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0]241号
各有关单位: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0〕1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
(一)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精神,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第二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须于2010年11月1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三)每个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不办理退报名或改报名手续。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为2011年5月14日、15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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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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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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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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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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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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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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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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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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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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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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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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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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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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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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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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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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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一)初级资格报名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现场缴费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1日至30日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初级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初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初级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3、持《初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于2010年11月4日至8日期间,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见附件2)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4、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5月5日开始在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 )打印准考证,持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中级资格报名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为自2006年起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为自2006年起在北京地区未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国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1、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 ,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0月15日至3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中级信息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中级信息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中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从(附件3)所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中选择一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港澳台居民按有关文件要求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4)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5日。
3、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5月10日至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附件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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