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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7)

|0·2010-09-21 08:58:50浏览0 收藏0

  四、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视为有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例题】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分为两种情形: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

  (2)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解释:无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财产,这是无权处分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的根本区别。【例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2006年)

  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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