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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31)

|0·2010-09-08 09:03:48浏览0 收藏0

  第四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指海关按照规定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二、关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关税分为进口税和出口税。除特殊规定外,所有进口货物和少数出口货物均属于关税的征收范围。

  2、关税纳税人:包括进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三、关税的税目和税率(差别比例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特别关税

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等

  【例题1】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那些属于关税纳税人( )

  A、进口货物收货人

  B、出口货物发货人

  C、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

  D、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答案:ABC

  【例题2】我国特别关税的种类包括( )。

  A、报复性关税

  B、保障性关税

  C、进口附加税

  D、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答案:ABD

  解析:我国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关税与反补贴关税、保障性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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