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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适用范围 |
税率与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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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税率(17%) |
大部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低税率(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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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 |
出口货物(另有规定除外) |
小规模纳税人 |
6%征收率 |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 |
4%征收率 |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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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调低至3% |
提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解释1】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
(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提示:价外费用不包括:
①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解释2】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在未明确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
(1)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
(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肯定含税。
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的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