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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 (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2.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3.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根据本书“第十三章收入”相关内容的规定,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例2】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1辆汽车。换出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3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净值80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换入汽车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净值85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在交换中甲公司补付乙公司货币资金1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并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①甲公司(支付补价方)账务处理如下:
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所占比重=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10/80=12.5%<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
累计折旧 5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30
借:固定资产——汽车 80(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80-70) 10(资产转让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
银行存款(补价) 10
②乙公司(收到补价方)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
累计折旧 15
贷:固定资产——汽车 100
借:固定资产——设备 70(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补价) 10
营业外支出(85-80) 5(资产转让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