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1年《初级经济法》:税收法律制度(2)

|0·2010-08-17 08:53:42浏览0 收藏0

  四、税收法律的制定

  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2)财产税:房产税、契税等;

  (3)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屠宰税等。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有( )。(2004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答案:ABC

  【例题2】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是( )。

  A、房产税

  B、印花税

  C、车船税

  D、消费税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行为税包括的税种。选项A房产税属于财产税,选项D消费税属于流转税。

  (二)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分类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辅导新增多种套餐五折优惠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