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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2)

|0·2010-08-12 09:32:05浏览0 收藏0

  【例题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外购的各项货物中,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有( )。

  A、用于个人消费

  B、用于投资

  C、用于集体福利

  D、用于建造厂房

  答案:ACD

  【例题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销售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BCD

  【例题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自建的厂房对外转让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选项D应缴纳营业税

  【例题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税。( )

  答案:X

  (五)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举例1:甲商场向A销售2000元的空调同时向A收取100元安装费,销售空调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缴纳营业税,这项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举例2:乙是一家装修公司,给B提供装修服务时同时销售涂料,装修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涂料缴纳增值税,因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因此,这项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解释: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增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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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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