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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法》:会计法律制度(17)

|0·2010-08-11 08:50:4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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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重点)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提示:关于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特别是对出纳人员的兼职限制,多次出现在选择题、综合题中,要求考生必须掌握。

  【例题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的工作有( )。(2007年)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D、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答案:ABC

  【例题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2005年)

  A、会计档案保管

  B、收入费用账目登记

  C、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D、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答案:ABD

  【例题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2000年)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D、办理纳税申报

  答案:AB

  解析: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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