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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法》:会计法律制度(14)

|0·2010-08-09 08:54:16浏览0 收藏0

  五、会计从业资格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解释:在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属于会计岗位不需要该资格。

  提示:(1)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2)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例题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任职资格是( )。(2003年)

  A、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B、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具有中专以上会计专业学历

  D、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答案:B

  【例题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有( )。(2005年)

  A、注册会计师

  B、注册税务师

  C、会计主管人员

  D、会计机构负责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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