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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一、撤销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2、撤销权的行使
(1)必须由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其他任何人不能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超过1年的,债务人即使发生上述行为,也不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二、个别清偿的撤销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无效行为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该行为自实施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据此取得财产,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该行为自实施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据此取得财产,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中,属于破产管理人有权请示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2008年)
A、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C、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D、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
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选项D是属于无效行为,而非可撤销行为,因此不选。
【例题2】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甲企业于2007年3月1目对应于2007年l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甲企业于2005年2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
C、甲企业于2006年9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甲企业于2007年2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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