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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2)

|0·2010-07-15 09:43:27浏览0 收藏0

  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决议

  (1)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4、债权人会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时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5、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例题】某公司进行破产程序,现召开债权人会议,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召开会议

  B、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C、对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D、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应当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CD

  六、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2、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②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③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

  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本题正确答案应选D。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是( )。

  A、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B、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监督管理人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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