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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法》:所得税法律制度(10)

|0·2010-06-13 08:59:02浏览0 收藏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和抵免税额

  (1)抵免税额

  ①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抵免方法——限额抵免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提示】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 =境外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例题1】某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税前所得4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40×25%=10(万元)

  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40×20%=8(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10-8=2(万元)

  【例题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在我国汇总纳税时的抵免限额为( )

  A、可以抵免的最低限额

  B、可以抵免的最高限额

  C、境外实际缴纳税额

  D、境外应当缴纳税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抵免限额含义。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

  五、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二)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四)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提示:“加计扣除”: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①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

  ②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

  “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年限60%);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

  “税额抵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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