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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12)

|0·2010-05-14 09:03:54浏览0 收藏0

  (二)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抬高或者压低某种证券的价格,从中获取不当利益或是转嫁风险。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诱使他人购买或卖出自己所持有的券种。

  (三)制造虚假信息行为

  制造虚假信息包括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作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两种情况。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即凭空捏造信息或歪曲、篡改已有的信息,并加以宣传。

  (四)欺诈客户行为

  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愿,严重侵害客户利益的违法行为。

  欺诈客户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客户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其他禁止交易行为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等。

  【例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有( )。(2006年)

  A、甲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B、乙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丙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某上市公司股票,操纵该股票交易价格

  D、上市公司董事王某知悉该公司近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在该信息公开前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选项A属于虚假陈述;选项B属于欺诈客户;选项C属于操纵市场;选项D属于内幕交易。

  【例题2】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欺诈客户行为。( )

  【答案】×

  【例题3】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他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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