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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28)

|0·2010-05-13 08:51:04浏览0 收藏0

  2、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题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2000年)

  答案:×

  【例题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 )。(2004年)

  A、纳税人居住地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B、不动产所在地

  C、纳税人经营所在地

  D、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地

  答案:B

  【例题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规定的有( )。(2003年)

  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B、企业从事运输业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C、企业提供应税劳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D、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答案:ABD

  3、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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