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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24)

|0·2010-05-11 09:07:14浏览0 收藏0

  (3)金融保险业

  计税营业额:① 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

  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 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④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人按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营业税。

  【例题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计算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时,下列有关营业额的确定方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A.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B、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为营业额

  C、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外汇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案:AD

  解析: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最新的规定,取消了转贷业务差额计税的规定,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D。

  【例题2•计算题】(2008年)某市商业银行2007年第四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取得一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600万元;支付单位、个人存款利息100万元。

  (2)取得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450万元,借款利息支出320万元。

  (3)取得转让公司债券收入1100万元,债券的买入价为900万元。

  (4)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15万元。

  (5)吸收居民存款500万元。

  已知:金融业适用的营业税税额为5%。

  要求:

  (1)分别说明银行第四季度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2)计算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

  (1)①一般贷款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税额=600×5%=30(万元)

  ②转贷业务,指金融企业经营的转贷外汇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其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纳税额=(450-320)×5%=6.5(万元)

  ③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100-900)×5%=10(万元)

  ④提供金融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5×5%=0.75(万元)

  ⑤银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6.5+10+0.75=4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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