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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不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举例: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小卖部销售啤酒。其中,提供客房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啤酒缴纳增值税。如果酒店分别核算啤酒的销售额和客房的营业额,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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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 |
兼营 |
是否同时发生 |
同时发生 |
不一定 |
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 |
针对同一对象:①同一销售行为;②价款来自同一买方 |
不一定:①同一纳税人;②价款来自不同消费者 |
税务处理 |
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 |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部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
【例题1】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2006年)
答案:×
【例题2】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
答案:×
【例题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有( )。
A、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B、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C、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又开设门市部修理汽车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答案:BD
解析:(1)选项A:邮局提供邮政服务、邮局销售集邮商品二者均征收营业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2)选项B: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3)选项C:销售汽车、修理汽车二者均征收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4)选项D: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修理厂的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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